國際專案管理學會(PMI)規定:
凡擔任PMI 授權訓練機構(ATP)負責人或PMI 授權培訓師(ATP Instructor)者,不得擔任分會理監事及有決策權的志工。
本會林家瑋理事依據前述規定,請辭理事及獎項委員會主委之職。案經提本會第七屆第臨時理監事會議通過決議如下:
林家瑋理事囿於PMI規定請辭本會理事及獎項委員會主委之職乙案,應予照准。
本會對於林家瑋理事任內,諸多的貢獻、支持及奉獻,給予肯定和由衷感謝;未來仍期借重其專業及熱枕,持續支持及襄助本會業務之推動。
林家瑋理事請辭之職務決議如下:
一、理事遺缺由白弘杰候補理事遞補。
二、獎項委員會主委由白弘杰候補理事接任。
三、本項職務異動,請循例陳報主管機關,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