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中英文名稱之說明
近來,某一與本會同一性質之社團組織,不斷攻擊本會之中文名稱乃〝冒用〞另一稱之為「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IPMA」的國際組織,且指控本會〝混淆視聽〞,本會特此澄清,並希以理性方式對該組織對本會之攻訐予以正式回應。
根據PMI從1999年開始給予本會之英文名稱全銜為「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Taipei, Taiwan Chapter」,由於PMI授予本會組成分會之權限範圍含蓋全台灣,故本會亦得以「PMI-Taiwan」稱之;而本會於2003年則用「國際專案管理學會台灣分會」名稱向內政部申請註冊成立而正式成為一全國性社團組織。
依據內政部成立全國性社團組織之相關規定,社團組織之名稱需冠以「中華民國」、「中華」或「台灣」之前銜。而若將PMI直翻中文為「專案管理學會」,則需冠予上述前銜而與現「中華專案管理學會」等相關單位名稱抵觸。而PMI之名若加上「美國」,則亦無法以此名稱在台申請成立全國性社團組織。故必須加上「國際」方得解決名稱之問題,況PMI在全球157個國家成立249個分會,稱之為「國際組織」本來就是實至名歸,並無任何不妥之處。另本會原擬將「國際專案管理學會台灣分會」名稱前加上PMI以茲區別,唯遭內政部主管單位按〝全國性社團組織不得加以任何英文(外文)名稱〞之規定駁回,本會最後只得以目前名稱獲得成立。且此名稱乃係先經本會成立時之「籌備委員」討論後同意,再經由第一屆會員大會全體會員及理監事透過本會章程之通過而確認,非該組織緊咬所謂〝本會名稱翻譯之錯誤〞及稱此乃本會〝一小撮人欺世盜名〞之行為。
目前PMI已擁有全球近23萬會員已為全球最大的專案管理組織,全世界已有超過18.5萬位的PMP,使其成為全球最為熱門的證照之一(且為管理類別證照的世界第一);而本會現有近1,000位會員,亦為台灣最大的專案管理社團,本會又何需冒用那個稱為「IPMA」及其在台加盟組織名稱之理?
為避免本會會員及所有社會人士對本會名稱之誤認,本會即日起除正式對外文件(如與內政部公文往來)仍需延用「國際專案管理學會台灣分會」之法定名稱外,任何活動之公告及與會員之聯絡等均用「PMI國際專案管理學會台灣分會」、或用本會Logo加上「國際專案管理學會台灣分會」、或直接以英文「PMI-Taiwan」簡稱之。
本會乃一專業性社團組織,以推動專案管理知識、認證、專案管理人才交流與會員服務為宗旨,我們願與任何具有相同理念的組織合作,並歡迎任何人與組織參加我們的活動,但不希望涉入任何無謂的競爭與「口水戰」,維仍誠懇接受各界之指教與建議,謝謝!

秘書處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PMI-Taiwan
Tel:+886-2-25236433
Fax:+886-2-25232080
Email: service@pmi.org.tw